2011年4月1日起,考试爽约判定不及格

2011年4月1日起,考试爽约判定不及格

2017-12-20 22:54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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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公安部第111号令要求,自41日起,各项考试须按报考时间准时参加,凡弃考者按不及格处理,须满20天后(科目一除外)方可重新报考,并按规定交纳补考费。